10月17日,东莞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和进度会议召开,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目前,东莞有13家医疗机构、6名专职监督员、26名兼职疾控监督员、2名巡查员参与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路径模式。
疾控监督员是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设立疾控监督员,旨在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根据相关要求,试点市要在辖区内传染病医院、5家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家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
东莞创新提出全市以片区(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滨海片区、水乡新城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为单位,每年指定一个镇街(园区)为片区组长单位,一个镇街(园区)为片区副组长单位,各镇街(园区)各派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组成专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
目前,东莞在市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滨海片区(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长安镇)等13家医疗机构开展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机构,遴选了6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和26名兼职疾控监督员,2名巡查员开展“多对多”等监督检查。
根据要求,专职疾控监督员将对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报告传染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参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投诉举报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经授权代表疾控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处理,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每季度对所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记者 张忻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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