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3〕37号)精神,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10月31日起同步结束东莞2023年汛期。
市三防办提醒,转入非汛期后,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