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投诉渠道

2024年05月08日 15:52 0人参与  0条评论

在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解决“看电视难、看电视烦”等问题,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更好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成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双治理”工作用户投诉渠道。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投诉渠道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投诉受理电话:010-86091111;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首页“公众参与”板块“投诉受理”设“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投诉”入口;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建议征集”栏设“‘套娃’收费操作复杂”投诉入口。

二、所在地区投诉渠道

1.所在省(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业务处理电话,以及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见附表);

2.通过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

三、市场主体投诉渠道

根据自身购买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应市场主体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

1.有线电视

中国广电客服热线:10099。

2.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

中国电信客服热线10000;

中国联通客服热线10010;

中国移动客服热线10086。

3.互联网电视(0TT)

中国互联网电视(“未来电视”“NewTV”,中央广播电视总台):400-0463366;

中央银河互联网电视(“GITV”,中央广播电视总台):400-6597010;

环球网视(“CIBN”,中央广播电视总台):400-0590806;

BesTV百视通(上海广播电视台):400-8600637;

华夏互联网电视(“华数TV”,浙江广播电视集团):400-6359988;

互联八方(“云视听”,广东广播电视台):400-8303344;

和丰互联网电视(“芒果TV”,湖南广播电视台):0731-85936466。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编辑:谭晚兰关键词:电视;“套娃”收费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