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切实增强各行各业火灾防范意识,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将这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请大家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常平镇“还珠沥合浦新村五街59号港湾公寓”:违规设置防盗网,影响疏散逃生。
常平镇“朗贝东门村前路13号润华出租屋”:违规设置防盗网。影响疏散逃生。
凤岗镇“东莞市爱星星儿童关爱中心”:违规设置防盗网,影响疏散逃生。
凤岗镇“东莞市深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设置防盗网,影响疏散逃生。
封闭、堵塞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茶山镇“东莞莞一玩具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影响疏散逃生。
茶山镇“东莞市茶山新润诚绣花加工厂”:堵塞安全出口,影响疏散逃生。
厚街镇“东莞市优沃克实业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逃生。
南城街道“下墩罗屋围7巷财源公寓”: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逃生。
道滘镇“东莞市鑫盛鞋材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逃生。
塘厦镇“东莞市友玛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逃生。
洪梅镇“雍景家园”: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灭火救援。
虎门镇“博头工业区四路”: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灭火救援。
茶山镇“吉祥北路茶山碧桂园2期”: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灭火救援。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其充电
《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
东坑镇“角社上联路满意电梯公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东坑镇“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长安镇“上角雅园街五巷5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长安镇“青龙西街北一巷7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长安镇“开源路三巷9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望牛墩镇“横锦路19号大兴水泥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识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麻涌镇“东莞凯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安全隐患。
寮步镇“向西村源兴宾馆”:擅自拆除防火门,损坏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洪梅镇“东莞市润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数不足。
松山湖园区“深圳市特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松山湖园区“广东龙翔城市后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接下来,东莞消防部门将继续深入摸排消防安全风险,及时将各类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大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微信关注“东莞消防”公众号通过“隐患投诉”小程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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