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省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外贸稳定增长,近日,东莞市商务局正式发布《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围绕品牌展位开拓境外市场、进口贴息、二手车外贸发展及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等多个领域推出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单位可按要求申报。
该项目支持对象包括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认定境外展会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支持标准方面,对以特装展位方式(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上)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而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相关认定展会的商(协)会,按每家企业2000元获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可获最高10万元支持。
该项目还针对进口特定技术和产品的企业提供贴息支持,支持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的技术和产品可申报。支持对象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贴息本金按符合条件的产品或技术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6月30日中间价为准,非美元计价的需折算成美元;贴息率按不超过符合条件的进口总额的1%计算,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在支持二手车外贸发展项目方面,支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对象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省商务厅审核备案通过的二手车出口企业,以及提供二手车外贸综合服务的企业。
支持标准为:获评东莞市二手车外贸重点企业的,分四档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支持;获评东莞市二手车外贸综合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此外,为推动跨境电商规范发展,该项目支持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活动,首次纳入“本年度东莞跨境电商阳光化企业”名单且信用良好、合规运营的三类企业,即跨境电商工贸一体企业、跨境电商卖家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支持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支持标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评分确定,第一、二类企业按不同分数段可获1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类企业按不同分数段可获5万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