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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这里露营、垂钓等行为,违法!

2025年07月07日 09:04 0 条评论

注意!注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是“网红打卡地”,禁止露营、垂钓、游泳等行为,别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连日来,清溪水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7月2日,执法人员在清溪三坑水库巡查中发现,有两名垂钓者无视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垂钓活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目前,清溪镇共有契爷石、茅輋、三坑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生命之源。

接下来,清溪将持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各类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筑牢饮水安全防线,为全镇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的饮用水。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水源保护,容不得一丝松懈。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从你我做起!

来源:最美清溪    编辑:谭晚兰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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