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东莞市消防安全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志愿消防队伍包括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组建,承担着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教育等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志愿消防队伍在预防和扑救火灾中作用不可替代,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逐渐显现。为此,东莞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东莞市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办法》明确了建设对象、管理主体,以及队伍建设、管理、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需按需组建队伍并明确责任;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场所,除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外,还应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以扩大覆盖面,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专业化培训上,《办法》强调对队员的培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队伍需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执勤,并定期开展在岗培训;微型消防站也需定期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此外,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将被纳入市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为解决经费不足和队员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对扑救外单位火灾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等给予补偿,并提出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激励表彰方面,《办法》明确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各级消防志愿服务队完善时间储蓄制度,提供荣誉奖励、保险交通、爱心优惠等激励。对在消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队伍及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定期开展典型培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东莞市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未来,东莞将深化 “消防 + 志愿” 融合模式,强化社会火灾防控,为构建平安、和谐东莞贡献力量。
(记者 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