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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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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0-11-07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32、陈小拔: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 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2020/11/11 11:27:16]  详细
    回复:您好,您在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时,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1、招财猫: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在疫情期间分批将消杀用品运输到防疫定点医院,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11/11 11:27:15]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您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0、任小姐:我们公司通过劳务中介招用了一批派遣工,那向劳务中介支付的(开具的发票项目是“工资”),然后由劳务中介发放给被派遣到我们公司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2020/11/11 11:27:15]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如果你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而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则不能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29、陈女士:我最近离职,从公司取得一笔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笔收入需要缴税吗? [2020/11/11 11:27:15]  详细
    回复: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017元。因此,东莞市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22,051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8、一茶杯83:对于抵扣额度到期了系统会自动减少,比如首套房贷到期,对于额度增加的呢?不如增加一个义务阶段子女要提前自主申报吗?提前多久申报? [2020/11/11 11:27:15]  详细
    回复:一、纳税人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与贷款额度和每月还款数额没有直接联系。如果住房贷款已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已终止,则不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二、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前教育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纳税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当年年初或前一个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方式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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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嘉宾
   东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益镇,法制科主要负责人卢飞鸿,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陈子彬,所得税科科长黄焱,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陈建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主要负责人刘楚文,征收管理科副科长郑志强,第二税务分局局长余志强
职能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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