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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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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6-06-27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36、矮点就好 [来自:东莞市]明显是大病转诊,无法行走,半年内在社区医院无转诊记录或就医记录,转诊就必须要去社区医院现场进行,网上申请的无法通过。那请问线上健康东莞上面的转诊申请意义何在?都已经提交了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 [2026/7/3 17:14:41]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线上转诊是由医生根据各位市民线上提供的资料进行转诊判定,当病情达到转诊指征时,为其办理转诊,当病情未达到转诊指征时,不予转诊。申请条件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半年内该疾病的就诊记录,或能上传该疾病的上级医疗机构病历资料,两者满足其一即可申请。请您提供具体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和相关个人信息,以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具体可联系市卫生健康局基层科,电话:23281030。
    35、普通市民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请问关于中医传承的相关问题:1、中医医师可以在注册医疗机构内做中医知识和针灸技术的宣传和教育吗?面向中医爱好者,医药相关人员,医考考生等人群。2、如果组织医师、中医爱好者在学校或酒店会议室等非医疗机构场合进行中医中药相关基础知识的宣教需要做什么类型 [2026/7/3 17:14:41]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1.在依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中医医师可以合规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活动,但活动全程不能收取费用,也不能做虚假、夸大的疗效宣传,活动内容应符合中医医师的注册执业范围,不得超出自身专业能力边界,同时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2.中医药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属于诊疗活动,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备案范畴,但该类活动不得以中医药名义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变相开展诊疗活动,活动举办前,需按学校、酒店的场地管理要求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场地使用的常规报备。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针灸技术培训和实操教学。
    34、无法无天 [来自:东莞市]医托越来越多,投诉没处理,所谓取证难没法处理,这种谋财害命的行为不能多部门重拳处理吗? [2026/7/3 17:14:41]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医托”行为严重破坏医疗服务秩序,不仅使病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延误了疾病的诊治,严重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查处“医托”中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对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去年,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也将继续把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行为纳入工作重点,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公安部门打击“医托”行为。市民如发现涉嫌“医托”诈骗线索的,可以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33、普通市民 [来自:东莞市]您好,想咨询举报非法行医的需要准备和提供哪些证据和资料?向哪些部门反馈?执法部门在多少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作为第三人(非患者或者家属)可以举报吗?如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患者诊疗;护士坐诊看病;药店内的中医坐堂坐诊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吗?另外西学中的内科医师或临床医师进行针灸操作是否存在违规?另外公立医院门诊、社区服务站已经非常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请问基层的医疗单位的限抗和线上的抗生素滥用如何规范和监督? [2026/7/3 17:14:41]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1.举报非法行医的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违法主体信息,包括非法行医场所详细地址、名称、行医人员姓名、外貌特征、行医时段、联系方式等。(2)违法行为描述,即何时在哪里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开展何种诊疗活动(比如问诊、体格检查、开处方、打针输液、针灸、拔牙、中医诊疗、医美项目等)。(3)场所资质线索:现场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人员有无《医师执业证书》。(4)相关合法取得的证据:①视听资料: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与涉案主体的沟通记录(微信、录音,需提交完整原始载体核查真实性)。②书证:病历、处方笺、检查单、治疗单等诊疗记录、收费收据、发票、宣传海报/宣传单、店内价目表、线上平台交易记录截图等。③诊疗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如有):不良反应记录、检查报告、伤情照片、医疗损害鉴定报告等。(4)举报人联系方式。 2.可以向市镇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如涉及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建议同步向公安部门反映。 3.暂无明确要求执法部门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收到市民举报,我局将会根据工作安排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4.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发现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均享有举报、监督权利,不限制身份是否为就诊人、家属。 5.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医师不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药店内坐堂行医。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允许经过“西学中”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相关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针刺类技术除外)。 7.我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实体医疗机构与线上互联网诊疗抗菌药物一体化监管。针对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制度、分级管理、培训考核、处方权限、静脉输液准入、临床应用监测及常态化处方点评等工作要求,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针对线上诊疗,明确互联网医院仅可对实体医疗机构已确诊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开具抗菌药物。首诊、不明原因发热、复杂感染、无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同的6岁以下儿童不得线上开具抗菌药物;线上医师处方权限与线下保持一致,严禁线上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线上抗菌处方落实药师审核。
    32、考生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1、请问考取中医助理医师(师承)后提升了中医专业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毕业后用学历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要求?2、今年的医师考试报名中,助理医师提升学历后用学历报考执业医师,为什么还要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前助理注册期间的带教老师?作为在基层医疗单位的考生,助理医师满5年后每年都在准备考试,但每年都被告知条件不符合。感谢老师解答! [2026/7/3 17:14:41]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提到的关于中医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报考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您备考过程中的困惑,现为您详细解答: 1. 关于师承/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学历后报考执业医师的条件。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如果后续又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可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一是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学医疗工作执业满5年。二是您所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其入学时间必须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后,且所学专业需与已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2. 关于您反映的“每年报考都不符合条件”及“带教老师”问题。 您提到“每年被告知条件不符合”,这可能与上述“执业时间和成人学历取得时间顺序”的资格审核有关。因此,在报考时,您需要提供的不仅仅是毕业证,更包括能证明您取得助理资格后执业年限的材料,以及证明您成人教育入学时间符合规定的材料。 3.关于您问到的助理注册期间的“带教老师”问题,这正是为了证明您“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完成了规定的医疗工作年限。根据规定,报考时需要提交执业期考核证明,这需要由您所在机构的带教老师来确认在执业期内考生考核合格并签名确认。 在此,向您和所有考生建议,在每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并关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报名公告,对照公告中的具体材料清单提前准备,如有疑问,及时向市医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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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嘉宾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巧利,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伟,副局长毛东波,医政科负责人吴宝辉,中医科科长关丽珊,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科长陈文锋,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杜宇,综合监督科科长赖苑波
职能介绍
   一、规划改革与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健康及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资源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疾病防控与应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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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
   今年以来,东莞海关创新监管模式,在筑牢国门安全屏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促外贸保稳提质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来,在促进东莞外贸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7月11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海关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详细
栏目介绍
     《阳光热线》由东莞市纪委监委、东莞市直机关工委、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和东莞阳光网承办,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直接交流,宣传政策,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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