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王红君)今天(9日)上午,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的请示》等多个事项。为稳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东莞将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将增补10个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东莞市将增补重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肝肺心脏移植术后、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等10个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同时,结合病种治疗费用情况,参考周边城市情况,设定各病种年度限额标准分别从6000元到70000元不等。 据了解,东莞将提高部分特定门诊单个病种的年度限额标准,和特定门诊多病种增加的年度限额标准。 结合近年参保人门诊费用情况,东莞将提高高危性心律失常、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型)、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血管损害)、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内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等15个特定门诊病种的年度限额标准,限额提高500元至3000元不等。 其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提高增幅最大,将由现行的年度限额标准4000元调整至7000元,增幅达75.0%。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疾病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以实际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限额由150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为完善、统一特定门诊就医管理,持特定门诊卡就医的参保人原批复的待遇标准维持不变,也可申请取消特定门诊卡后重新核定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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