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有调整!厚街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2024年05月23日 16:22 0人参与  0条评论 2024-05-23 16:22 来源:厚街发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厚街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厚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厚街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须提供个人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小孩和家长户口簿页及户主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亲子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于5月29日-6月7日预约到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厚街镇2024年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识别二维码下载

2报名资料初审结果公布

报名资料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审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

申请人于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一)户籍地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以户籍为依据,按照免试入学、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学生父或母所有)、工作地、入户厚街时间先后顺序、相对就近、周边调配等原则,统筹安排至各公办小学入读,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入读。

1.学区生。申请人在“是否学区生”栏,若选择“是”,则无需填报公办学校志愿,将安排至申请人户籍所属社区对应的公办学校(户籍所属社区不是指申请人或其父母房产所在的社区)。

2.申请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及湖景社区(独立户、集体户)学生。申请人在“是否学区生”栏,须选择“否”,填报3所公办学校志愿,并在“补充资料”栏上传申请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证明(含自建房)、哥哥姐姐在非毕业班就读的学籍证明等佐证材料。学位在满足学区生后,结合剩余学位的数量,按志愿依次录取,若申请的学校均无剩余学位,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不能提供居住地址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因中心区学位紧张,请申请人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对不符合申请中心区学位的申请人,将被统筹安排至中心区的周边公办学校。)

跨学区、湖景社区、申请长幼同校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适龄学生,须在5月29日-6月7日凭预约号(预约流程详见推文末处)到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提交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及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证明(含自建房)原件和复印件、哥哥姐姐在非毕业班就读的就读证明(学校盖公章)等佐证材料。如预约号已满,家长亦可将申请材料交到申请人目前就读厚街镇内的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收齐交至镇教育部门。

▲2024年厚街镇小学、初中一年级户籍生(跨学区)申请表 (识别二维码下载)

(二)户籍地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1.申请人是厚街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是否学区生”栏,若选择“是”,则无需填报公办学校志愿,将安排至毕业小学对应的学校,若本学区公办初中学位不能全部满足对应学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求,将统筹调剂至镇内其他公办初中。

2.申请人为厚街镇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厚街镇外就读小学或申请跨学区的公办初中,在“是否学区生”栏,选择“否”,填报3所公办初中志愿,并在“补充资料”栏上传申请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证明(含自建房)等佐证材料。学位将根据申请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含自建房)、工作地、入户厚街镇时间的先后顺序、学位数量等情况统筹安排。

在厚街镇民办小学毕业、在厚街镇外就读小学或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学校的初中一年级适龄学生,须在5月29日-6月7日凭预约号(预约流程详见推文末处)到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提交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及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明、申请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证明(含自建房)等佐证材料。如预约号已满,家长亦可将申请材料交到申请人目前就读厚街镇内的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收齐交至镇教育部门。

▲2024年厚街镇小学、初中一年级户籍生(跨学区)申请表 (识别二维码下载)

(三)优待政策学位(小学、初中一年级)

申请优待政策学位的适龄学生,除了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勾选优待政策的类型,还须在5月29日-6月7日凭预约号(预约流程详见推文末处)到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提交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及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明、申请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证明(含自建房)等佐证材料。如预约号已满,家长亦可将申请材料交到申请人目前就读厚街镇内的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收齐交至镇教育部门。

▲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学生申请入学指引

(识别二维码下载)

▲2024年厚街镇小学、初中一年级非户籍生入学申请表(识别二维码下载)

优待政策学位安排说明:结合学生父或母的居住地(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学生父或母所有),当申请人所填报的3个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读。

(四)非东莞户籍适龄学生积分入学

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具体积分学位安排详见《2024年厚街镇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方案》。

(五)民办学校

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学生和非户籍适龄学生。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学生: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4)招生办法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①直升入学

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属地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镇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③长幼同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④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5)注意事项

①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②幼升小直升政策执行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③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④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

4公布录取结果

(一)公办学校

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二)民办学校

东莞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一)学生注册缴费

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学校注册确认

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三)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

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6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一)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未被长幼同校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4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4年7月13-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二)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7其他入学问题

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入户的户籍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生,如需申请厚街镇公办学位,须在7月23日-25日凭预约号到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该批次补录的学生不能填报志愿,镇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读。

8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4.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镇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在校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

(二)入学办法

1.转学到公办学校

户籍学生须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在6月11日-13日凭预约号到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申请材料、学位情况等具体信息以后续公众号相关推文为准)。申请插班的学生将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读,如公办学位不足,将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读。另提醒,若错过本次插班申请时间,则须于次年申请。

2.转学到民办学校

户籍学生、非户籍学生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该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招生咨询热线:85585973、85889236

招生咨询受理地址: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厚街镇竹园路68号)。

厚街镇政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窗口预约流程:

▲识别二维码了解预约流程

来源:厚街发布    编辑:谭晚兰关键词: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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