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
松山湖管委会
发布三项重要政策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
拟对招商管理范围
土地资源条件进行新调整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园区产业用地的管理
未来将探索开展
弹性年期供地、先租后让、联合竞买等
新型供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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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三份文件分别是《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细则》《东莞松山湖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
《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中提到,本次对三份文件的修整完善,一是适应探索新型供地模式的变化要求;二是适应招商政策的变化要求;三是适应产业用地类型调整的变化要求;四是适应功能区统筹发展的变化要求;五是适应提高重点区域产业用地准入门槛的变化要求。
三分文件重点内容简要版
1、东部工业园企石片、松山湖科学城片已正式纳入松山湖招商管理范畴。
2、东部工业园片、松山湖科学城大岭山、大朗、黄江辖区范围片纳入政策管理范围。
3、松山湖管理区域:高新区松山湖片、生态园片、东部工业园片,松山湖科学城大岭山、大朗、黄江辖区范围片。
4、高新区松山湖片范围内新出让的科研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年。
5、工业用地及科研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作开发产业园及其他非产业用途,不得改作商业、居住用途。
6、松山湖管理区域内的产业用地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将探索灵活供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弹性年期供地、先租后让、联合竞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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