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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4名出租屋房东被处罚!只因没做这件事......

2020年03月04日 07:59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警方提示

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12日发布的关于防疫工作的第11号公告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需要组织、发动、落实在莞从业、居住人进行“莞e申报”。

一、对首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将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处于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莞e申报”工作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履行疫情报告制度,扰乱防控工作秩序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信用东莞"微信公众号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通过东莞市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失信人的惩戒。





来源:​欢乐长安    编辑:邓燕芬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閼哥數浠氱紓鍌欒兌缁垶宕归崜浣瑰床婵炴垶鐟х弧鈧梺鎼炲劀閸曨厸鍋撻鈧—鍐Χ閸℃ê鏆楁繝娈垮枤閺佹悂鍩€椤掍胶顣叉慨妯稿姂閸┾偓妞ゆ巻鍋撶紒鐘茬Ч瀹曟洘娼忛埡鍌氬簥闂佸湱鍎ゅ濠氭偝婵犳碍鐓ラ柣鏇炲€圭€氾拷防疫 治安管理处罚法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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