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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前,岂容造谣!大岭山一名造谣者被拘留

2020年02月02日 13:05 0人参与  0条评论

2020年01月31日15时05分许,大岭山公安发现有人在微信上发布发烧感染了仍上班跑美团的消息。发现信息后,大岭山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将发布虚假信息的邓某权带回调查核实。

经查,邓某权在大岭山镇一餐饮店工作,因疫情严峻不能外出,在家感到无聊。其在刷微信群的时候看到别人发视频说有人感染了病毒,随后在该群内发布“大岭山啊、怕什么,我也传染了、不照样在上班、过几天在去医院”等信息。

经询问,嫌疑人邓某权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邓某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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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文明大岭山    编辑:李琛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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