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发布消息,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这11条金融改革措施包括:
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
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
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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