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10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同步提升至每人每月1760元、1650元;
●逐步将非莞籍常住困难群众纳入我市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园区、镇(街道)全覆盖。
●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谋划启动南城市民花园无障碍改造示范工程。
●推广学前融合教育,帮助超过100名脑瘫、自闭症等特殊儿童快乐融入幼儿园生活。
●市金菊福利院东城院区建成启用,提供395张床位安置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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