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十组税收数据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五年新增减税降费合计超7.6万亿元
宏观税负逐年下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晒出2020年减税降费成绩单,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五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合计超过7.6万亿元。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精准实施经济逆周期调节,有序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2016-2018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等。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20年又出台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2016-2019年,我国宏观税负(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7.47%、17.35%、17.01%和16.02%,2020年进一步降至15.2%,比“十二五”末2015年的18.13%降低近3个百分点。
支持创新减税累计超2.5万亿元
培育壮大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主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动能转换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支撑,必须创造条件、营造氛围,调动各方面创新积极性,让每一份创新活力都能充分迸发。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税收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五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税收优惠更多惠及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大行业享受减税额合计占比近九成。
从细分数据来看,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由2015年的5.3万户提升至2019年的33.9万户,五年间扩大了5.4倍;减免税额由726亿元提升至3552亿元,2020年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37.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持续加大,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力,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万亿元,年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
“十三五”时期,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各项政策扶持力度的持续加大,有力促进新经济新动能蓬勃发展,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税收数据显示,数字经济相关行业快速成长,2016-2020年,税收年均增长7.2%,快于全国总体水平3个百分点。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产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从2017年的1.09万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1.47万亿元,年均增长10.8%。我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1.3%,高于全国总体水平5.1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8%,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1.8个百分点。
绿色税收体系不断完善
重点税源企业综合能耗强度下降6.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发展的成效,指出我国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推动绿色发展的过程中,绿色税收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我国加快推进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企业清洁节能生产,并先后出台支持减排税收减免、设备投资税收抵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投入、主动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16年7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机制,更好发挥了税收调节功能,促进了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十三五”时期资源税收入共7509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62.3%,其中2020年为1755亿元,比2015年增加720亿元,年均增长11.1%。特别是水资源税改革优化了用水结构,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2020年,北京、河北等10个试点省份取用地下水水量占总水量的比例为33.5%,比改革前2016年的41.5%下降8个百分点;试点省份2020年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较2016年下降19.3%;改革以来,试点省份超过8000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转用地表水或自来水,关停自备井超过1.4万余眼。
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调节机制,并对低标排放、集中治理给予税收减免激励,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自2018年开征至2020年,环境保护税累计完成631.5亿元。2020年,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改革前2017年分别下降42.5%、28.7%;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改革前2017年分别下降54.5%、35%。
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落实包括环保设备在内的投资抵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从2015年的23.3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3.5亿元,2020年预计达到35亿元,年均增长8.5%。该政策有效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环保设备的投入,2017年以来全国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发票金额年均增长14.6%。支持减排税收优惠减税金额2019年增长7.2%,2020年增长6%,与此对应,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的综合能耗强度(每标准煤/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6%,一增一降反映引导环保的税收减免政策正向激励作用逐步体现,有效发挥了税收杠杆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积极作用。
扶贫帮困的税收优惠年均增长超30%
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聚焦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就业、扶贫捐赠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金额从2015年的263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742亿元,2020年达到1022亿元,年均增长30.6%,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贡献税收力量。
在各项精准扶贫政策助力下,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贫困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2016-2020年,832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年均增速达14.6%。其中,2016-2018年增速分别为18.6%、11.7%和8.5%,2019年增速提升至18.7%,2020年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仍保持15.9%的水平,比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高9.9个百分点,反映出已摘帽贫困县企业发展态势良好。
税收数据显示,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2016年以来,扶贫龙头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年均增长43.9%,户均实现利润额从2015年的108万元扩大至2020年的673万元;企业销售利润率从2015年的10.4%提升至2020年的15.4%,其中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分别从9.5%、3.3%提升至9.9%和4.3%。从年盈利超千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数量看,2020年户数是2015年的5.1倍。
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年均增加超千万户
创业活力有效激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李克强总理强调,留得青山,赢得未来。近年来,大规模减税降费叠加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量新办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年均增加超千万户,总体呈现活跃度高、生命力强、成长性好的特点,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计5745.3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607.4万户,增长83.1%。同期,全国累计注销涉税市场主体2403.9万户,新办与注销相抵,“十三五”时期全国净增涉税市场主体3341.4万户,较“十二五”末增长77.3%。
从细分行业看,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现代服务业占比明显提升,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比逐年下降。“十三五”时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比分别从2015年的10%、3.9%、2.8%提高至2020年的13.7%、5.5%、3.8%。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比逐年递减,分别从2015年的43.4%、12.7%下降至2020年的37.3%、7.6%。
第三产业税收占比提升至58.1%
新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比重由2016年的56.5%稳步提升至2020年的58.1%,比“十二五”末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新兴产业成为税收新增长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1.2%,显著高于全国总体水平,税收年均增长12.5%,比全国税收增速快8.2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发展迅速
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7.7%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民营经济涉税市场主体5600.5万户,占全部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97.5%,且其占比逐年递增,从2015年的96.3%提高到2020年的98.7%,成为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主力军。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民营经济发展迅速。2016-2020年,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7.7%,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5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个体经营增长较快,年均分别增长22.5%和20%。民营经济的税收贡献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民营经济缴纳税收占全国税收比重达60.1%,较2015年的51.5%提高8.6个百分点,成为稳定全国税收的重要支撑。
从细分行业来看,民营制造业持续发展壮大,销售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制造业民营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4.7%,销售收入占比提高了6.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是经济内生增长的动力源,这一结构变化也反映了制造业逐渐转向内生增长。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特别是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后,民营企业创新活力迸发,发展加快。税收数据显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比重从2018年的92.1%提升至2020年的92.4%,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比重从2018年的66.2%提升至2020年的70%。
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1.2%
高技术制造业不断发展壮大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做强工业特别是制造业基础,壮大新动能。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制造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高技术制造业实现较快发展,制造业与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业等融合互促。2016-2020年,全国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1.2%。高技术制造业是“十三五”时期制造业发展的突出亮点,销售收入累计增长超过1倍,年均增长15.1%。一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关键产品实现突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比如机器人、工业控制系统、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等关键产品销售收入均超过2倍,医疗诊断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重要装备销售收入增长也超过2倍。
中西部税收占比超过三成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三五”时期,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税收数据显示,区域发展更加协调。2016-2020年,中部地区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比重从15.6%提升到16.5%,提升0.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税收占比从18.4%提升到19%,提升0.6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合计占比达35.5%,提升1.5个百分点,与东部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
“十三五”以来,我国区域性税收政策体系持续优化,精准发力,在推动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实施两轮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较好促进了西部地区市场、产业、企业发展,2021年起实施的第三轮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进一步降低,将惠及更多市场主体。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从2015年的528.5亿元增至2019年的1006.9亿元,2020年保持1000亿元水平,年均增长13.6%。
在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扶持下,区域发展战略成效显著。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以来,长江经济带经济持续恢复,展现出强大发展韧性。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2%,高于全国总体水平0.2个百分点,在全国销售收入中占比达46.5%。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1%,高于全国工业企业总体水平1.4个百分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4%,高于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体水平3.6个百分点。
出口退税累计超过7万亿元
为稳外贸“加油助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基本盘,“十三五”时期,我国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助力企业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和全球疫情的负面冲击。据统计,五年来,出口退税总额从2016年的11742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4549亿元,年均增长2.6%,五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36亿元,有力降低了外贸企业成本,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同时,税务部门统筹推进多项便利化措施,不断简化退税流程,压缩退税办理时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2018年的13个工作日压缩至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内,2020年再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的压力。
“十四五”已经开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起点,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进一步用好用足税收大数据,及时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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