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须有保障并逐年增加
《办法》明确,以上经费纳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及学科建设部分)解决。其中,补助对象为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的,由市财政负担,补助对象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镇街(园区)公立医疗机构的,由市、属地镇街(园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

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东莞名医”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培养带教经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且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落实资助经费并按规范程序核拨。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其余经费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落实。
这些培训带教经费主要用于专科建设、专业活动、科研活动、业务培训、培养带教、学术交流研修、出国深造、国际科技合作等。而“东莞名医”、医学领军人才的个人奖励经费部分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奖励经费直接用于个人补助。

市卫生健康局还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奖励和引进。鼓励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开展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