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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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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19-03-23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41、阿明:最近国家出台政策,对小规模企业一个月之内营业额不超10免税,我想问的是一个10万以内,还是一季度30万以内,多次询问税局,都说不清楚。 [2019/3/28 15:23:54]  详细
    回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40、李先生:您好,我有个税收优惠问题想问问,企业在2014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2014年-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2020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18年有研发支出,请问2018年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2019/3/28 15:23:02]  详细
    回复:只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规定的,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企业当年度是否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没有关系。
    39、丘洪伦:曹局长 您好!我家2019年3月15日在塘厦万科朗润园购买了地下车位,因本小区有车位近几个月10/11/12都有交易,所有税费加起来都在1.4W-1.5W之间,但我家成交的2.4W多,原以为国家降税后税费有所降低,没想到反多了1W的税,本小区301车位税费总共1.4W多的税2018年12月交易的,我当场提出质问,办事人员似乎不太明白,打电话问别的同事,我听到讲有2种方式,有种会少,但最终还是以2.4W多的计税方式给我,我觉的有点李克强总理的工作报告有点变相了,请局长明查,退我多收税费,纳税人识别码:412723198007134720 [2019/3/28 15:16:47]  详细
    回复:经核查,回复如下: 首先,您本次交易的车位与本小区301车位各税种的征收方式一致。 其次,造成本次税负差异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受市场活跃、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东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基准价数据将会不定期动态调整,纳税人2019年签订网签交易合同的车位,适用2019年1月1日启用的评估价,从评估结果来看,更新后的评估价比2018年签订网签合同的车位要高;二是不同车位上一手取得成本不同,成本的差异导致不同税种差额征收时税负的差异。 再次,针对纳税人所述“我听到讲有2种方式,有种会少”问题,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按据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取决于纳税人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经核实,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已完整提供了上次取得车位的发票及契税税票,本次交易卖方应按据实差额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于2019年申报的车位交易已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38、梦想:您好! 我们公司目前有为员工提供宿舍,但今年新招了一批员工,宿舍不够,这样部分员工就自己出去租房,员工想报销或部分报销租金,但很多员工又拿不到租房发票。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们公司给这部分员工报销租金的话,这笔钱属于我们的成本可以在企业的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谢谢。 [2019/3/28 15:16:47]  详细
    回复:根据你司反映的情况,员工个人的租房支出属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司可通过由公司统一租房提供给员工居住,取得租赁发票的,则该笔租房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金额14%的限额内税前扣除;或可通过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7、明天会更好:尊敬的曹局长、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塘厦镇宏业中心花园的业主,我要揭发本小区管理处叫东莞市合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大部分业主缴交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现场强烈要求管理处开发票,管理处窗口办事员林*华小姐说:“开发票需要申请;要么就说没有发票;要么就不理不睬”以种种原因来阻止业主开发票,其目的就是偷税漏税,这几年来无论业主怎么诉求和争论都无法开到发票,无奈之下只能拿一张收据回来。我们住在本小区真是苦不堪言!生活处于在水深火热之中,如果抗拒缴费,我们就会遭到电工偷偷摸摸的停水停电的待遇,还会遭到恐吓、骚扰等。更加冤大头的事情就是随时掉进管理处的陷阱,去年12月,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遭遇到管理处恶意打击报复,被管理处举报有欠费记录,被迫取消筹备组成员的资格,筹备组被迫中断,在本小区生活的惶惶不可终日!缴费没发票开,抗拒缴费又有可能被举报没资格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别无选择,这还有王法吗?管理处的作威作福欺压百姓手段十分嚣张,忽视国家法律法规,性质十分恶劣。为此,我要揭发管理处偷税漏税,管理处每月收取管理费约5万元,本小区水电费被管理处垄断收费有数据可查,(收取业主商业电1.2元每度,居民电0.65元每度,本小区320户,商业用电很大。)这二十年来单水电费数目惊人,现请税务局的领导重权打击查处该管理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谢谢! [2019/3/28 15:16:47]  详细
    回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查询税务部门的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您投诉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属于东莞市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该公司仍有发票库存,近几年均已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核查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情况,将根据调查进展联系投诉人,按照相关税收管理规定办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消费者取得消费发票是合法权益,对于拒绝开具发票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凭消费单据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按规定查处,协助消费者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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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嘉宾
   东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益镇,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陈子彬,所得税科科长黄焱,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陈建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黄浩权,征收管理科科长方永贞,纳税服务中心主任郑志强,第二税务分局局长蓝仕华
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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