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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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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Chen:经联社理事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不交叉任职的,不交叉任职的理事会成员薪酬如何制订?按照什么文件确定?如果政府另行制订,文件规定的保底薪酬是否有效? [2019/7/4 16:10:43]  详细
    回复:1.我市村干部薪酬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6〕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2.《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点规定:“目前,在村(社区)一级,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简称村干部)普遍交叉任职。同时,随着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村干部的人员范围、职责分工等或将发生变化。各镇街在界定村干部人员数、具体人员及适用薪酬结构时,应以其实际工作职责为主要依据,由镇街组织人事机构会同社会事务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核定。”根据此规定精神,不交叉任职理事会的具体人员及适用薪酬结构,由镇街组织人事机构会同社会事务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核定。 3.《指导意见》第四部分第(三)点规定:“村干部当年薪酬实行保底和封顶制度。村干部的保底薪酬,由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不低于上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此规定精神,各镇街制定的村干部保底薪酬,不低于上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Chen:经联社理事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的监督职责是什么? [2019/7/4 16:08:37]  详细
    回复:1.《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法》(东府〔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筹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作工作报告;(二)制订本组织的预决算方案;(三)代表本组织聘任和解雇下属经营机构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签订经济合同,监督承(发)包者履行合同;(四)负责集体资产产权的登记申报,管理本组织集体资产,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提出本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处理方案;(五)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六)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代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指导监督本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预决算管理、收益分配统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等工作。镇(街道)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审计、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重大事项审查等工作。”根据市机构改革部署,镇街会计核算中心已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如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由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行使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职责,其监督职责包括“指导监督本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预决算管理、收益分配统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等工作”;如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由另外的单位行使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职责,则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作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审计、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重大事项审查等工作。”
    8、Chen:村的事情:招人,租地,建设,合同等是否要不交叉的理事会成员开扩大会议后才能行驶。 [2019/7/4 16:06:09]  详细
    回复:招人、租地、建设、合同等事项视其项目大小由股东大会(户代表)、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会议根据权限决定。《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法》(东府〔2018〕40号)和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明确规定。如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事项有疑问,可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7、农村的股份制就是个错误:请问什么时候可以重新调整原来的所谓股份制度,原来农村的股份制度出现太多问题,所谓股份制度又不能真正按照企业运作,现在成了家庭成员矛盾的主要原因。为什么生的不增死的不减,谁给你们当时的权力这样乱分配的权力,能公告一下吗?是人大受权,还是法律规定。 [2019/7/4 16:04:01]  详细
    回复:根据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改革实行股权固化,即以确定的时点为界限,界定配股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配置股权,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股权固化政策是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基本政策制度原则,经多年的实践,它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我市总体实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首先,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固化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精神的具体体现。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将受到冲击。而固化股权,可从产权制度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举措。第三,对于新出生的人群,可通过股权继承、赠与、有偿购股等获得股权。固化股权并没有剥夺农村新增人群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权利,只是改变了他们取得集体经济权利的途径,生老病死,家庭人口增减总体均衡,因此,股权固化总体而言也是公平的。 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农民权益诉求高度关注。我局对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及相关信息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分片区到镇街、村组组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收集镇村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大部分干部及群众并不赞成调整固化政策。2015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2015〕16号),文件中提出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坚持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探索转让、赠与以及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的思路和措施,从政策上进一步畅通新增人口获得股份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机制,规范股权管理。
    6、爱问人:局长;中央提出的建设美丽乡村蓝图,请问东莞有何规划 [2019/7/4 16:04:01]  详细
    回复:近期,我市按照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拟定了市域乡村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5年),为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该规划正在进行批前公示。 该规划以建设“城乡高质量融合示范区、湾区都市魅力栖居地”为总体目标定位推进乡村振兴。重点融合村庄现状建设情况和城乡发展趋势,制定村庄分类指引,将我市村庄分为3种类型,即城中村型、半城中村型、传统农村型。在乡村风貌规划方面,将针对乡村地区现状风貌存在的问题,结合村庄地区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特色,构建特色鲜明的全域风貌格局及提出具体的风貌要素设计指引。按照“点有风情、线有风景、面有风光”的思路,规划历史文化型特色村,生态资源型特色村,特色产业型村庄,发挥串珠成链效应,在全域构建点-线-面乡村精品风貌格局。 另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我市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农房整治改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公共空间整治、生态环境整治、特色传承和发展等方面的整改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全部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2年8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到2025年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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