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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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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5-09-13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49、杨先生 [来自:东莞市]想探讨司机开车看手机安全隐患的问题 [2025/9/28 11:06:30]  详细
    回复:杨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另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中“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的,不认定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日常在驾驶车辆时,驾驶人如使用手机容易造成分心驾驶,容易对一些突发情况应对不及时从而导致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对自身或其他车辆在路面通行造成影响。
    48、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小区内酒后挪车属于酒驾吗? [2025/9/28 11:06:30]  详细
    回复:胡先生,你好。对于允许特定车辆通行的封闭小区,道路因不具有公共性,可以不认定为道路,因需要短距离挪车的不认定为酒后驾驶。非封闭小区酒后驾驶机动车挪车视为在公共道路上酒后驾驶车辆,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47、徐先生 [来自:东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咨询 [2025/9/28 11:06:30]  详细
    回复:徐先生,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处理的方式由两种:(一)线上快速处理,即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远程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交管12123”的视频快处;(二)线下快速处理,即可以通过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46、解先生 [来自:东莞市]接到诈骗电话,民警为什么还上门劝阻? [2025/9/28 11:06:30]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及我市反诈预警工作相关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会对部分预警线索开展上门劝阻工作,核实是否存在遭受诈骗的情况并及时劝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反诈骗中心查询,您留言的手机号暂未收到相关预警信息。若您后续存在疑问,可拨打0769-96110咨询,并提供被预警人及关联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届时将会有专人为您解疑答惑,感谢您对东莞反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5、对出租屋登记制的凝或及不满 [来自:东莞市]对于出租屋登记管理申报,这是好政策能准确有效登记承租人信息,对于房东与租客还有公安管理都有好处,但有一个问题比较突出问题,就是你们检查时对于未登记或漏登记的为什么只罚出租人,不罚承租人。对于出租人没有登记完整被罚也不想多说了(只能认了)没做好就是没做好,但不罚承租人导至经常承租人不如实告知或明显隐瞒这样非常不公平及增加登记难道,还有培养承租人不如实登记行为。这样导至登记制度效果不好、不能有效准确记,因为承租人没有责任。不知道市局是否像我上面描述一样处理的,因为我们被罚过,处罚的办事人员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只罚出租人不罚承人真的这么不公平吗?如果是这样你们的依据及理由是什么???能公示一下或把相关条例出处或授权部们公示一下吗?(如果这样出租人非常被动及有失公平) [2025/9/23 11:23:19]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出租屋信息。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69-230557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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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1.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4.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5.管理道路交通安全; 6.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7.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8.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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