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5999号预提交
案 由: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建议
分 类:资源环境 子 分 类:环境
主 题 词:法规 环境保护 监督
提案人:杜汉雄
分办类型:主办会办
办理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市城管局
内 容:
近期,东莞市首部饮用水源安全方面地方法规《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发布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取水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和饮用水安全。
按照我市河流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划、保护区区划等文件,东江北干流(东莞段)、东江南支流等河流均为饮用水水源地,均设有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述流域范围内,同时规划设有多个码头港口作业区(如中堂作业区、石龙中外运作业区、惠州石湾港区等),但这些码头港口作业区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或虽有建设但上岸操作机制不健全而造成闲置未用。
按照我市有关水源地建设规划,为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和饮用水安全,每年要投入数百万财政资金用于水面垃圾清漂。而对于多次发生的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尚未建立起一支有效的本地化的应急力量(应急力量需从沙田等远距离调用),很难应对较大规模的突发环境事件。
办 法:
一、加大港口码头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上岸回收操作机制
1、借鉴长江沿岸江苏等地的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建设运营经验,在东江沿线各码头建设生活垃圾上岸回收点,以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为技术支撑实现垃圾上岸回收操作联单化、信息化;
2、引导东江沿线各码头完善视频监控设施,以此监督、约束生活垃圾上岸回收行为。
二、整合现有分散的垃圾清漂、水上应急等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具备常规垃圾清漂、水上应急、水面监控等多功能、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企业
1、归并整合目前用于垃圾清漂、应急建设等方面财政资金,采取财政资金投入与企业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动培育出能力强、功能全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并做好相应规划布局,配齐培强水上船艇及移动监控设施,确保流域垃圾清漂、水上应急和水面监控等功能全覆盖;
2、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流域监控信息平台及信息共享运行机制,构建一张全流域“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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