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昨晚(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出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我市将加快修订农民住房管理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民安居房,准予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建设;已批未建的农民安居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民安居房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