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 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2020年01月01日 12:06

严厉打击农民安居房违建行为
《通知》印发之日起,没有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的农民安居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镇(街道)相关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整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快速拆除。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邓燕芬关键词:通知 安居房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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