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疾控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需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以加强针对Ⅱ型脊灰病毒的免疫保护效果。
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历史上曾广泛流行。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是Ⅱ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引起的疫情。在全球最终实现消灭脊灰目标之前,只要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脊灰病毒的传播和流行,我国就持续面临脊灰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根据维持无脊灰工作安排,我国决定开展此次疫苗补种工作。
各地要积极推进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者预防接种卡(簿)的个案信息和接种记录等方式开展应种人群摸底,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目标。
此外,各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规范开展补种,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记录接种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时间等,及时报送至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规定的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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