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被抓拍250宗!事关东莞电动自行车上路...

2024年03月30日 09:56 0人参与  0条评论

平时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小伙伴注意啦!如果违反交规就会被“电子警察”盯上~东莞虎门已抓拍250宗!

近日,东莞虎门公安分局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其中,非机动车无牌上路、安装遮阳伞、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驾驶人无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情况突出。执勤人员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并处罚。

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54宗,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34宗、不按车道行驶16宗、逆行2宗、未悬挂号牌198宗,大货车冲禁区4宗。

据悉,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逆行等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相关条文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登记及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载客营运的;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自觉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来源:虎门太平    编辑:苏晓敏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抓拍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