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小伙伴注意啦!如果违反交规就会被“电子警察”盯上~东莞虎门已抓拍250宗!
近日,东莞虎门公安分局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其中,非机动车无牌上路、安装遮阳伞、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驾驶人无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情况突出。执勤人员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并处罚。
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54宗,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34宗、不按车道行驶16宗、逆行2宗、未悬挂号牌198宗,大货车冲禁区4宗。
据悉,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逆行等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相关条文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登记及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载客营运的;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自觉遵守交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