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座谈会举行。会上,市农业局、市司法局解读了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莞城街道、雁田、乌沙、潢涌等村(社区)相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立法咨询专家和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工信、林业、民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就条例草案具体条文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新潮出席会议。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法工委、农工委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及时把握条例起草进度和方向。日前,已分片区召开4场镇街征求意见座谈会,实现全覆盖。条例草案正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指出,东莞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庞大,发展和管理方式也具有独特性,探索创新合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走在全国前列意义重大。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探讨相关条文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要坚持法制的一致性,必须衔接好上位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体现条例的前瞻性、引导性,又兼顾基层实践。
(记者 阳玉明 何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