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10月28日起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原试行基础上针对性优化部分做法如下:
一、优化提取政策
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六停六”销户提取优化为已发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停缴六个月及以上且当前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全额销户提取。
二、拓宽承办银行
办理灵活就业相关业务拓展至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12家归集银行。
原做法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
是可以在东莞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并且享有与单位在岗职工相同的
租房提取、低息贷款、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住房公积金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缴存东莞住房公积金?
一起来看看
办理缴存登记的渠道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①线上渠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官方APP。(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②线下渠道:全市12家归集银行的545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网点位置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扣款银行卡)
资料审核无误并通过公安联网核查后,当天办结。
汇缴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统一采取托收汇缴方式。办理缴存登记后,需继续办理“灵活托收账户”业务,这项业务主要是指定扣款账户,方便日后定期自动扣款缴存。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本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次托收。若上述两日均托收失败,须由申请人自主操作进行汇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渠道同上)。
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停缴后重新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
缴费标准
可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当前为1900-27391元)之内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选,但应为2%的整数倍。例如:您的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月缴存额为3000*10%=3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次数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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