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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捣毁一非法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5吨!

2025年01月11日 10:17 0人参与  0条评论

年终岁末,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不少小伙伴逢年过节时就爱看烟花、放爆竹,但是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近期,南城各部门、各社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月9日下午,南城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南城公安分局、相关社区依法查获一批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该涉事人员在住宅楼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窝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查处。

经清点,合计缴获烟花爆竹46种,共249箱,约1.5吨。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接下来,南城将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劝阻燃放、联合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以赴保障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相关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请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务必到正规合法的销售点购买,同时要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祝大家平平安安、团团圆圆过春节。

来源:东莞南城发布    编辑:苏晓敏关键词:南城;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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