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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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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您好, 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业主,我们于2019年10月份收楼时发现,我们7栋有532户,我们的电费并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是由金地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 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商住小区台变电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109号)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我们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住户的房屋完全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是可以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望得到领导支持与帮助; 另外我们业主多次与万江供电局与开发商沟通,后来发现拿越来越多的条条框框堵我们业主,现在有几个疑惑的问题希望各位的领导能我们解答,并希望能以我们业主的实际情况想出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呢? 疑惑问题1: 现在我们7栋532户用电与小区商铺现在是一起用电的,万江供电局说要把商铺分开出来,才能接收实行抄表到户;上次我们业主要说到能不能给商铺装分表?万江供电局说最多只能装一个200KVA的分表;现在商铺是与我们7栋一起用电都可以,难道不能多装两个分表吗?难道不能以实际问题出发不解决实际的问题吗? 疑惑问题2: 说现在有新的政策,说负一楼如果加多变压器的话,必须三防办的防洪认证才能加变压器;现在小区的变压器现成的都在负一楼了,等于是老问题了,加多一台有影响吗?难道不能老问题用老办法解决吗? 疑惑问题3: 开发商说现在没有那个三防办的防洪认证在负一楼现在没有哪个项目认证通过过,加装变压器必须在1楼,就我们业主了解,现在好多项目都是负一楼的,而且觉得在负一楼防漏水会好些吧,如果建1楼:一占地方;二也不安全吧,如果爆雨+台风之类会不会漏电?就这个疑惑我们想知道我们变压器还能不能装负1楼?另外想问,我们其他变压器都在负1楼了,加装一台变压器到1楼,如果真的负1楼进水了,难道不用停电了吗?难道加装到1楼的这么能解决实际问题吗?还是故意在堵我们业主呢??? 望领导能解答并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一下,望政府能从实际出发;谢谢! [2020/7/9 15:35:13]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于客户反映的加装变压器需在一楼的问题,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1752号)的相关要求,“各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变电站、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原则上不采用全地下式,避免设置于地势低洼点处………如受客观条件所限,必须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建设的,要进行充分论证。”,所以如果小区需加装变压器,是需要水利水文资质的单位出具论证报告,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小区电房水浸造成的停电和安全风险。
    47、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电表跑速过快,且商业用地与居民用电未分开,全体532户业主申请抄表入户,往供电局重视民生,为我们排忧解难。 [2020/7/9 15:34:19]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46、beny [来自:东莞市]租赁车位申请充电桩电表需要租产权证明、产权方法人身份证及物业同意书,但我长租的车位没有产权,物业不愿提供任何资料以致半年了还没安装成功,既然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原则上应同意安装”,那只要物业不反对就应该同意安装申请,而且据我所知,国网是只需要租赁证明不需要产权及法人的证明,为何南网要加设这些不合理门槛,电网技术人员已经勘察过没技术问题,现在就是缺少证明材料。 [2020/7/9 15:33:08]  详细
    回复:您好,居民用户报装充电桩资料: (1)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户口簿、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银行《按揭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文件(其中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可作为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但不作为受理报装的前置条件)。 (4)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因为安装充电桩电表,需要在小区施工(挖路或者墙上打码),甚至部分小区的变压器并不是属于供电局产权,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同意,供电局无法进入小区施工。所以需要住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由物业出具同意书,如果需要电力方面的技术支持,可以联系供电局客户经理协助。 (5)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如车位产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协议。(如车位没有产权证明,可以提供车位购买(合同)协议,如因充电桩引起的安全问题,车位产权方、承租方、物业公司等需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各方责任纠纷,报装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和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45、candy [来自:东莞市]万江金地艺境水岸7栋全体业主依据东发改【2019】109号)文件精神: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要求抄表到户。但金地开发商拒不执行,请问东莞供电局作为负责任的大型国企能否为百姓解难? [2020/7/9 15:33:08]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44、李女士 [来自:东莞市]您好, 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业主,我们于2019年10月份收楼时发现,我们7栋有532户,我们的电费并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是由金地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 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商住小区台变电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109号)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我们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住户的房屋完全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是可以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望得到领导支持与帮助; 另外我们业主多次与万江供电局与开发商沟通,后来发现拿越来越多的条条框框堵我们业主,现在有几个疑惑的问题希望各位的领导能我们解答,并希望能以我们业主的实际情况想出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呢? 疑惑问题1: 现在我们7栋532户用电与小区商铺现在是一起用电的,万江供电局说要把商铺分开出来,才能接收实行抄表到户;上次我们业主要说到能不能给商铺装分表?万江供电局说最多只能装一个200KVA的分表;现在商铺是与我们7栋一起用电都可以,难道不能多装两个分表吗?难道不能以实际问题出发不解决实际的问题吗? 疑惑问题2: 说现在有新的政策,说负一楼如果加多变压器的话,必须三防办的防洪认证才能加变压器;现在小区的变压器现成的都在负一楼了,等于是老问题了,加多一台有影响吗?难道不能老问题用老办法解决吗? 疑惑问题3: 开发商说现在没有那个三防办的防洪认证在负一楼现在没有哪个项目认证通过过,加装变压器必须在1楼,就我们业主了解,现在好多项目都是负一楼的,而且觉得在负一楼防漏水会好些吧,如果建1楼:一占地方;二也不安全吧,如果爆雨+台风之类会不会漏电?就这个疑惑我们想知道我们变压器还能不能装负1楼?另外想问,我们其他变压器都在负1楼了,加装一台变压器到1楼,如果真的负1楼进水了,难道不用停电了吗?难道加装到1楼的这么能解决实际问题吗?还是故意在堵我们业主呢??? 望领导能解答并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一下,望政府能从实际出发;谢谢! [2020/7/9 15:33:08]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于客户反映的加装变压器需在一楼的问题,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1752号)的相关要求,“各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变电站、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原则上不采用全地下式,避免设置于地势低洼点处………如受客观条件所限,必须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建设的,要进行充分论证。”,所以如果小区需加装变压器,是需要水利水文资质的单位出具论证报告,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小区电房水浸造成的停电和安全风险。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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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供电局总经理陈盛燃,副总经理孙金武,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何志强,计划发展部总经理赵力,生产技术部总经理郑风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总经理司徒友,供电服务中心总经理钟立华
职能介绍
   东莞供电局是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特大型供电企业,供电面积2460平方公里,供电客户277万户。本部设有15个职能部门、13个二级机构和9个片区供电局。全局现有员工6122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0.69%,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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