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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强化审批保障

2019年05月20日 16:18 0人参与  0条评论

  35.深化城市更新审批机制改革。整合城市更新全流程审批事项,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方案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审批时间压缩至6个月内。组建全流程跟踪城市更新项目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专员式”服务和项目报批“一站式”服务,协助做好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准入,实行随报随审。出台“工改工”改造方案委托镇街(园区)审批实施方案及操作指南,不涉及完善用地手续或征收手续的“工改工”项目由镇街(园区)审批。编制《东莞市城市更新战略规划(2019—2035)》,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更新单元划定方案获批后,改造主体两年内未上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或总体实施方案的,撤销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批复文件。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城市更新住宅用途、商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按上一年度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平均交易楼面地价的30%,整体控制原土地使用权人“工改居”、“工改商”补缴地价的相关系数。(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36.实施全域容积率密度分区管控。建立健全城市密度分区模型和修正机制。完善“基础容积率+奖励容积率+补偿容积率”的城市更新容积率计算规则,允许一定区域内的多宗建设用地在供地前进行容积率调剂。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申请提容不超过3.0(工业保护线内)或不超过2.5的(工业保护线外),统一按照控规微调程序审批。优化TOD范围内已批未建经营性用地提容控规调整审批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市轨道交通局等负责)

  37.深化项目落地建设审批机制改革。探索在“拓空间”重点区域推广“区域评价”和“标准地”改革试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地震安全、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土壤调查、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性评价,对符合区域评价指标的项目,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探索试点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在实施区域评价试点的基础上,将区域评价意见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明确相关领域控制性指标,企业承诺按标准和指标建设的,按规定采取“先建后验”。完善重大项目全程跟踪代办制度,加快重大项目供地工作,原则上在出让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供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探索实行产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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