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具体将享受什么政策红利?
案例:某一政府主导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改造面积为12.7878公顷,容积率2.5,土地出让金为7600万元,项目完成拆除并竣工验收后,可享受补助如下:
一是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合共1000万元。
二是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轨道站点范围外)760万元。
三是竣工验收后连续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
除税收返还外,市镇联合招商基地还将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具体应该如何申报?
解读:联合招商基地的认定、考核、奖励工作由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程序包括:
(一)初审。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准备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
(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初审的招商载体,由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推荐意见后提交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认定。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载体,给予认定“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称号。
除税收返还外,对联合招商基地,给予优惠政策还包括:
(一)联合招商基地范围内适度规划新型产业用地(M0),配备面积不超过联合招商基地占地面积的20%或不超过200亩。
(二)联合招商基地可参照“三规合一”试点区域进行规划调整。
(三)入驻联合招商基地的重特大项目,可优先申报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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