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在组织修订《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各类型农民住房将如何规范管理?
解读:
(一)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更新、城镇建设而实施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收回或收购时,为保障被征收、收回或收购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需要而建的安置保障用房。
建设条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涉及个人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可申请。
分配要求: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
(二)农民公寓,指根据城乡建设需要或住房改善需要,使用农村(社区)集体土地,由农村(社区)集体和农民共同投资并组织建设的连片、多栋、高层房屋建筑。
建设条件:农民公寓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
分配要求:参与配售的村民家庭原则上只能配售一套农民公寓。
(三)农民安居房,指为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在土地现状不突破现有村庄范围的前提下,以分散安置的形式,在农村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异地重建的个人建房;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由农村(社区)集体统一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通过自主联合、共同出资建设的联户建房;村(社区)通过统筹房源的方式解决农民住房需求的解困房。
建设条件:村民未婚者分户建房可申请建设。
分配要求: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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