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最新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我市现行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政策。
对国有工业用地上的制造企业,对照省政策制定东莞的实施细则,加强国有工业用地上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管理。
对新型产业用地(M0),对照京东、天安等实际项目情况,明确建立比例奖励机制,可视效益贡献适度调增分割转让比例、调减物业贡献比例等,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
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强开发全程监管,在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工业增加值等方面严格约束条件与刚性要求。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方可申报产业用房产权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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