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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路径 整治一批

2019年05月20日 16:08 0人参与  0条评论

  10.大力推进“两违”治理。坚决守住新增两违建设“零增长”的底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等严重违法用地行为。按照“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耕则耕”的原则,由属地镇街(园区)制定“两违”建设拆除腾退后土地利用方案。完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通过放宽部门审验、简化补办流程、宽减补缴税费等方式,优先推动重大项目企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公益民生类项目补办不动产权证明。“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历史违法用地,可罚款后按现状建设用地的地类完善手续并实施改造。对不存在房屋安全和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经委托有消防技术资质机构评估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使用条件的,允许临时保留使用。鼓励历史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在临时保留使用期限内向政府报请收购或统筹。建立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台账,对违反上位法的不规范协议,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11.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将各镇街(园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等低效闲置土地数量作为每年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依据。采取协议收地、以房换地、兼并重组、合作开发、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方式,加快推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市、镇街(园区)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收回一批由企业原因连续两年未动工的闲置土地。对低效闲置土地开展专项招商,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对批而未供满两年的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台账,鼓励各镇街(园区)通过撮合招商引资或实施属地范围内位置置换等方式盘活,配置给市、镇街(园区)优质新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12.探索盘活利用集体私下流转土地。对历史遗留的集体私下流转土地制定分类处理办法。支持各镇街(园区)将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历史遗留集体私下流转土地调整为产业用途,承接优质产业项目。试点探索属地镇街(园区)将地块原流转对象选定为招商中介,对支持配合相关地块承接优质产业项目落地的,可结合项目产出贡献和招商政策,给予相应的中介奖励。(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13.稳定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秩序。建立全市产业用房数据库和供需服务信息平台。实行产业用房租赁指导价格制度,鼓励镇街(园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定期发布和调整产业用房租赁指导价格。镇街(园区)和村(社区)所属的产业用房(以下简称“镇村产业用房”)的租赁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指导价格,鼓励私人产业用房按租赁指导价格出租。对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对镇村产业用房进行转租、分租。鼓励私人产业用房交由政府统一招商,所产生的税收镇级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业主。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的比例,压减企业用水用电的中间收费。严厉打击随意增加公摊面积、虚增用水用电量、设置基础用电量以及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各镇街园区、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东莞供电局、东江水务等负责)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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