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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

2019年05月20日 17:0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提出,创新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与股份混改相结合,兼容并蓄的项目招商和供地体系,什么是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

  解读:我市2015年印发《东莞市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操作指引》,明确提出通过公开平台选取合作企业参与城市“三旧”改造,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因此,东府〔2018〕102号文提出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通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将改造的规划要素、政府(集体)利益诉求、公配设施建设要求等信息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改造开发权,既能整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又能解决企业主体准入和拆迁补偿谈判的问题。同时,通过捆绑公共配建责任,还能实现公共利益与市场活力的最优平衡。

  案例:一个占地10公顷以上的改造片区,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权属混杂,合法用地与历史违法用地混合。按以往政策,开发企业难以参与这类片区改造。现在政府先行统筹,明确政府、集体的利益分配,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然后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制度公开引进企业作为改造主体,通过不动产要约收购完成片区内拆迁补偿工作,既让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参与城市更新,也实现了复杂改造片区的土地整合。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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