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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16:07 0人参与  0条评论

  6.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各镇街(园区)通过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对镇(街)村(社区)老旧低效工业园(以下简称“镇村工业园”)进行集中统筹、连片改造。全面简化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审批流程,不涉及拆除重建的,由镇街(园区)审批,实施领导挂钩与限时审结。出台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改革方案,允许边推进边办理有关审核、评审事项。鼓励镇街(园区)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或实施改造后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园在改造期内减收的租金和土地使用补偿款进行统筹解决。鼓励“三不变”(即土地性质不变、产权归属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的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允许合计增建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电房、食堂等辅助性公用设施,由改造主体负责直接实施。支持镇街(园区)主导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允许适当放宽面积条件;支持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支持150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申报市镇联合招商基地,自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再提取30%奖励给该基地所属镇街(园区)。鼓励镇村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或与龙头企业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在工业园改造提升中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政策的,以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至项目公司名下,开发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实施产业用房产权分割及转让,加快产业用房招商和改造投资回收。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且当年底能完成或启动实施改造的,予以年度存量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倾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7.鼓励引入专业机构与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择优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以承租、合作或合资运营方式参与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融资租赁、发行收益权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投资回收与收益共享,支持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积极认购持有相关项目的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镇街(园区)择优选定片区城市运营商开展属地城市更新单元前期工作,合作策划、包装相关地块。强调区域整体更新理念,试点引入城市更新单元总规划师,从城市品质与民生服务出发,明确公共要素的配置要求,引导物业权利人完善更新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8.建立城市更新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除已全面实行“村改居”、社会管理经费由镇街财政全额供给的社区外,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单元,按不少于集体货币补偿额8%、溢价收益村组集体分配部分10%的比例,计提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交由城市更新单元所在的村(社区)统筹掌握并纳入开发成本,专项用于各项公共服务支出,由属地镇街(园区)负责指导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9.推动连片出租屋改造利用。鼓励镇街(园区)统筹村(社区)存量房屋(含产权手续不完善、但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存量房屋),与人才安居、长租公寓等企业合作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以统租统收模式将连片出租屋改造为规模化定制化的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项目,纳入地方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改造主体合理控制改造成本,通过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居住空间。引入专业管理和增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租户按人才等相关政策给予租房补贴。各镇街(园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的整治提升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整治完毕后进行质量检测和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发行多种资产证券化产品予以支持,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积极认购持有,拓展投资机会与物业运营收益。经市认定的规模化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改造运营过程中项目相关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市、镇街(园区)留成部分,自项目动工之年起5年内,全额奖励给相关主体。对于连片出租屋改造中由村(社区)投资的安防、消防、环卫设施和水电燃气管网改造等投入,鼓励镇街(园区)给予适当补贴。连片出租屋立面整治、微改造由镇街(园区)审批。(各镇街园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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