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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2019年05月20日 17:10 0人参与  0条评论

  《意见》提出,不再新批以新增国有工业用地投建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针对已批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下一步将如何规范管理?

  解读:针对已批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管理:

  一是从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开间面积、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以及入驻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比、工业增加值等方面严格约束条件与刚性要求,依规加强已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开发的全程监管。

  二是已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原则上实行现售管理,生产制造产业用房原则上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申请办理预售。

  三是对于履约考核或达产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暂停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项目依约定履行义务之前,严控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的行为。

  四是强化产业用房二次转让的管控,优先由政府按协议或约定价格进行回购,并严格核实二次转让增值收益情况,责成出让主体按规定和承诺进行上缴。

  五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巡查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变相开发并以商铺、公寓、住宅等用途进行宣传推售、转让产业用房等违规行为。

  六是工业物业建筑方案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大开间的生产制造用房比例不应低于60%。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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