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完善路径 提效一批

2019年05月20日 16:12 0人参与  0条评论

  17.实施产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信用惩戒。试点探索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按照“谁约定、谁监管”的原则,构建产业用地综合贡献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约定效益的跟踪监测与结果评估,对未达标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企业违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取消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3年内不得再在我市竞投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对违约企业及相关项目,加强用地审批、工商登记等环节管控,打击以各种形式低价囤地再炒卖获利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18.规范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管理。不再新批以新增国有工业用地投建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制定加强国有工业用地上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依规加强已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开发的全程监管,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开间面积、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以及入驻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比、工业增加值等方面,严格约束条件与刚性要求。已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原则上实行现售管理,生产制造产业用房原则上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申请办理预售。对于履约考核或达产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暂停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强化产业用房二次转让的管控,优先由政府按协议或约定价格进行回购,并严格核实二次转让增值收益情况,责成出让主体按规定和承诺进行上缴。项目依约定履行义务之前,严控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的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巡查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变相开发并以商铺、公寓、住宅等用途进行宣传推售、转让产业用房等违规行为。工业物业建筑方案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大开间的生产制造用房比例不应低于6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19.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原则上按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方可申报产业用房产权分割转让,按照“成熟一期、分割一期”的原则执行。同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原则上最多实施三期产权分割,每期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分割面积不得超过当期建设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80%。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受让主体资格审核,受让主体应在东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入驻租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满2年(含)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至少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1项Ⅰ类或2项Ⅱ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有效期内)、前12个月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等条件。(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20.强化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激励。试点建立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奖励机制,对市认定的重大项目,效益贡献比奖励线每增加100万元/亩,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比例在49%的基础上再增加10%,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8%。建立物业贡献调整的触发机制,效益贡献比奖励线每增加100万元/亩,政府核减项目50%的贡献物业。鼓励镇街(园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定制和持有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优质物业,相应面积可不计入该项目分割转让比例。(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等负责)

  21.加快推进优质生活圈建设。实施构筑15分钟社区优质生活圈行动,由各镇街(园区)通过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增加开敞空间、美化景观环境等方式,打造高品质、高性价比的职住空间。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已出让建设用地因地制宜提供更多的道路交通和公共开放空间,并按比例给予额外的容积率奖励。通过纳入项目竞标条件、容积率转移或奖励等方式,引导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利用。加快推进停车设施配套完善与综合开发,单独新建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20%;对充分利用建筑物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部分,符合相关规划的,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完善成本核算与定价机制,扩大社会资本与专业团队参与。大力推广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打造安全、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各镇街园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

  22.推动山水生态空间景观形态和功能品质提升。抓好“两区一园”保护,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快银瓶山森林公园三期、东莞植物园二期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品质提升工程。推动采石场、采砂场、荒坡滩涂等通过生态修复建成矿山公园、森林公园。加快提升环同沙片区、“三江六岸”、水乡新城片区河网、东引运河—寒溪河水系等地区城市品质,将湿地公园配建、岸线景观整治、彩色林带建设等作为滨水沿岸地块开发或更新的绑定条件,明确开发主体的义务。鼓励各镇街(园区)争创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打造一批高品位的文创、民宿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负责)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