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列席和邀请列席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0年6月2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调整原定列席和邀请列席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二、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干部。
三、东莞军分区司令员。
四、松山湖管委会主任。
五、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科大学、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负责人。
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出席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