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6月2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至12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接受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九)选举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十)选举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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