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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强化成本保障

2019年05月20日 16:14 0人参与  0条评论

  23.完善征收补偿标准和土地物业收储价格体系。维持现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市镇包干结算标准基本稳定,探索按全市六大片区内部统一核算、整体补偿平衡。探索缩小公共设施用地与经营性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切实保障公共设施落地率。完善全市土地收储市场化价格体系,科学设定土地收储基准权益,指导镇街(园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物业收储磋商谈判和成本测算机制。支持采取货币、物业、股权、收益权等多种方式,丰富土地物业征收补偿方式与路径,研究制订对建筑物合法部分予以实物补偿、对其他部分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评估和造价予以货币补偿的物业收储补偿指导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负责)

  24.推动镇村与企业合作开发模式创新。鼓励镇街属企业、村(社区)与社会资本通过托管、建设—运营—转让(BOT)、建设—运营—分享(BOS)等多种模式,对低效土地和物业进行整备开发,镇街(园区)、村(社区)与社会资本按约定方式及比例回收投入成本并分享后期收益。研究调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折旧制度,对新增的权证完备的现代化厂房物业,允许村组按物业权证载明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提高集体收益分配水平。支持村(社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旧村庄拆改等方式,腾退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合作模式,与龙头企业合作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供应链产业等项目。(各镇街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25.积极筹集公共配建和贡献物业。通过经营性用地、城市更新项目公共配建以及新型产业用地(M0)贡献物业,在“拓空间”重点区域加快筹集一批产业用房、人才安居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贡献和配建物业类型由政府与开发主体磋商后确定。支持镇街(园区)以按一定比例据实补贴相应建安成本等方式,引导开发主体在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中配置租赁型人才公寓,统筹解决属地人才住房需求。(市投资促进局、市轨道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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