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鼓励镇街属企业、村(社区)与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模式,对低效土地和物业进行整备开发,其中什么是BOS模式?
解读:BOS模式,即“建设—运营—分享”,是指通过镇街属企业与运营商合作共建共享的方式,由街道提供物业(含统租物业),由运营商投入资金建设,对街道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开发,按街道设定的产业门类进行招商运营,按约定方式及比例回收投入成本并分享后期收益。一方面,能调动市场主体参与项目投建积极性,发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商的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引入有经验的运营商进行运营招商,能促进产业导入,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研究调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折旧制度,将如何提高集体收益分配水平?
解读:目前省统一规定的折旧率为2—5%,而我市部分村组新建出租物业由于核算的折旧率偏高(5%),导致新项目的账面收益低,有的甚至出现负收益,不能客观反映物业使用年限,夸大物业折旧速度,人为降低了村组账面经济效益,减少了股东利益分配,对此,《意见》提出要对村组新建物业按实际使用年限准确、适度地核算物业折旧,进一步客观反映物业使用年限、实际经济效益。对比周边城市基本实行单一折旧率,《意见》既基本保持政策延续、数据可比,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又能顺时而变、满足基层诉求,将有利于增加股东分红,提高村组改造老旧厂房、完善物业权证积极性,促进集体资产质量和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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